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法学基础理论扎实,基础知识牢固,掌握各类法律规范,具有法学的思维和研究方法,能在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部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复合性创新性应用型的专门人才。
培养标准与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专业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6、具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论证能力;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课程体系构建(含主干学科、核心课程名称)
主干学科:法学
核心课程:法理、宪法、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3年。
毕业要求: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