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才兼备,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性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二、培养要求:掌握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
1、 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 掌握法学的基本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
3、 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治建设的趋势;
4、 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 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7、掌握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